加强建设资金管理 助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就《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助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不断提升专业建设能力,教育部于2016年9月13日印发《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近日,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就该《办法》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自2010年启动以来,建设情况如何?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自2010年正式启动建设以来,中央财政已投入专项资金近5.2亿元,拉动社会各界支持资金6亿元左右,形成由71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资源库(包括8个子库)和1个学习平台构成的国家级资源库建设体系,覆盖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等19个专业大类。迄今,共有745所(次)院校和1337个(次)行业企业参与;形成各类多媒体资源71万余条,资源总量达到15.8TB;注册学员达92万余人,累计访问量超过1.5亿人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补助资金,支持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以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的目标。此次出台《办法》,既是资源库项目本身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适应财税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为此,教育部财务司会同职成司,从去年开始组织有关专家,就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进行调查研究,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制定这一管理办法。
问:《办法》制定所遵循的理念和原则是什么?核心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办法》践行了“简政放权,管放结合,优化服务”的理念,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注重绩效、问效问责”的原则,突出了绩效与预算并行,体现了制度的针对性、措施的有效性、管理的规范性。《办法》的核心内容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经费管理职责更加清晰。明确了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原则、分级管理职责以及保障规范运行措施,将原来由院校直接向教育部进行申报改为由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统筹、推荐,构建了“国家、省、校”三级管理体系,并厘清了分级管理的职责。
二是政策支持范围更加明确。明确了优抚对象,也列出了负面清单。《办法》规定,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支柱产业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社会认可度低、项目单位管理落后以及近年来使用中央资金有违规现象的不予支持,体现了扶急扶优扶强的导向。
三是资金拨付方式更加科学。中央专项资金的分配与拨付方式由过去“两年建设,一次确定,一次拨付”变为现在的“两年建设,一次确定,逐年考核,适度调整,分年拨付”,提高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益。
四是财务预算管理更加规范。明确了项目第一主持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了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要求做到“三符合”,即与项目建设需求相符合、与管理制度规定相符合、与财力支持力度相符合;强调了预算约束的刚性;界定了经费开支的范围;规范了费用归集与核算方法。
五是绩效导向和任务驱动更加凸显。《办法》始终把事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绩效放在导向位置,强化绩效思维和理念,将绩效理念贯穿全程,以绩效思维推动工作、以绩效目标落实工作、以绩效方法分析工作、以绩效考核检验工作,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指挥棒作用。
六是监督检查方式更加多元。《办法》要求内部控制要得力,外部监督要给力,信息公开要加力,信用管理要发力。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办法》对验收要求做了详尽的规定,要求项目终了,要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项目审计,实现了由单纯的资金使用审计转向对项目的全过程审计,突出审计的全面性和整体性,并探索建立覆盖项目第一主持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评估(审)专家、中介机构、联合主持单位、参与建设单位等主体,涵盖项目建设全过程的信用记录制度。
问:《办法》在资金使用方面有哪些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答:《办法》明确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调研论证、素材制作、企业案例收集制作、课程开发、特殊工具软件制作、应用推广等方面,并要求按照规定归集与核算。同时,对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出了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如用于专家咨询、调研论证的费用严格控制在项目预算总额的10%以内;严禁将建设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缴纳罚款、对外投资、弥补其他建设资金缺口、赞助捐赠等,不得从建设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将升级改进奖励金用于人员福利性开支,不得将建设资金与其他经费混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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