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精神,现启动200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名额
2005年,在全国本科高等学校范围内开展物理、化学、生物、电子等4个类别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计划评审建立20个左右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额不超过附件中限定的名额。
二、申报工作
1. 申报材料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两份。 (2)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及特色视频文件。不超过15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3)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每个文件分别制成1个PDF文件。 (4)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5)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每种教材分别制成1个PDF文件。 (6)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WORD文档。 (7)其他材料。 以上(1)~(7)项制成CD-R(650M/720M)光盘,光盘数不超过2张。要求光盘中各项电子文件分目录存放,(1)~(7)项电子文件目录名依次为:a、b、c、d、e、f、g。 电子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_电子文件目录名_序号。学校代码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 http://www.stats.edu.cn )查询;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为:物理1、化学2、生物3、电子4;第(6)项电子文件中的课件简介文档序号为0,课件序号从1开始。例如:北京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第1个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应命名为:10001_1_d_1.asf。
2. 申报方式及时间
200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采取函报和网上填报共同进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地区推荐的实验教学中心《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申报材料光盘一份汇总一并报送我司实验室处。同时,请推荐的实验教学中心上网填报《申请书》,上传(2)~(7)项申报材料,并保证网上填报材料与函报材料的一致性。网上填报的网址为:http://syzx.cers.edu.cn,该网站将于2005年8月15日正式开通,网上填报具体事宜届时将在网站另行通知。 200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10月31日。
三、评审工作
本次评审采用专家网上审阅、现场考察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家网上审阅包括网上审看申报材料和访问实验教学中心网站。各申报学校应保证实验教学中心网站开通运转,以确保专家正常访问。 命名后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进行网络资源建设,将主要示范内容上网展示共享,对全国高等学校发挥示范作用。 为便于申报工作的开展,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单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信息(包括:单位、姓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于2005年8月15日前发至lab@moe.edu.cn。
联系电话:010-66097854、66096987 联系人:鲍洪刚、张权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实验室处 邮政编码:100816 电子信箱:lab@moe.edu.cn
附件:200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名额分配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五年六月一日
附件:
200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 |
限 额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限 额 |
北京 |
5 |
湖北 |
3 |
天津 |
2 |
湖南 |
2 |
河北 |
2 |
广东 |
3 |
山西 |
2 |
广西 |
2 |
内蒙古 |
2 |
海南 |
1 |
辽宁 |
3 |
四川 |
3 |
吉林 |
2 |
贵州 |
2 |
黑龙江 |
2 |
云南 |
2 |
上海 |
3 |
西藏 |
1 |
江苏 |
3 |
重庆 |
2 |
浙江 |
2 |
陕西 |
3 |
安徽 |
2 |
甘肃 |
2 |
福建 |
2 |
青海 |
1 |
江西 |
2 |
宁夏 |
1 |
山东 |
3 |
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 |
2 |
河南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