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一稿)》
修改意见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0年3月我部启动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并印发了《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11号)。在广泛调研并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我部研究提出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一稿)》(以下简称《修订一稿》,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
本科专业目录修订是一项关系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将有关意见填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意见表》(附件2)中。有建议增加新专业的,应另附论证报告等材料。
请将修改意见于2011年5月20日前通过邮寄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联系人:张庆国,电话:010-66096867,传真:010-66097850;电子邮件地址:zhangqg@moe.edu.cn。该文件将在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edu.cn)上公布。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一稿).doc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征求意见表.xls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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