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内容
根据地域分布和行业分布现状,建立老中青搭配合理、教学效果明显、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国家级教学团队,资助其开展教学研究、编辑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接受教师进修等工作。
三、基本要求(本科)
1.团队及组成。以课程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专业职务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团队人数原则上以5~7人为宜。
2.带头人。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一名专家只能担任一个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3.教学工作。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
4.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参加过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如面向21世纪课程改革计划、新世纪教学改革工程、国家级精品课程、教育部教学基地、国家级双语课程改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获得过教学成果奖励。
5.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承担过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写任务。教材使用效果好,获得过优秀教材奖等相关奖励。
6.运行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并建立了教学团队运行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的运行和管理模式,能够为高等学校教学队伍建设提供示范性经验。
四、基本要求(高职)(略)
五、推荐、评选步骤与方法
1. 2009年评审、资助300个国家级教学团队。
2. 教育部委托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基本要求,组织本省(区、市)的推荐工作。有15个以上高等职业院校的省(区、市)应至少推荐1个高职教学团队,有40个以上高等职业院校的省(区、市)应至少推荐2个高职教学团队。各省(区、市)推荐名额见附件21。
3.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09年6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学条件处:(1)2009年国家级教学团队推荐表(一式三份);(2)2009年国家级教学团队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推荐表和汇总表可从"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国家级教学团队主页http://jxtd.zlgc.org/上下载。
4.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15日-20日登录教学团队主页,为被推荐的教学团队设定密码,并通知被推荐的教学团队于6月20日-7月5日登录教学团队主页,按照要求报送材料。
5.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通过网络和会议方式进行评议,提出立项建议方案。
6. 教育部、财政部审定立项建议方案,批准立项实施。
六、联系电话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学条件处010-66096925,010-66097856;网站电话:010-58581448,13901248921。e-mail:gaojs_jxtj@moe.edu.cn。
附件21:各省(区、市)国家级教学团队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1:
各省(区、市)国家级教学团队推荐名额分配表
省(区、市) |
名额 |
省(区、市) |
名额 |
北京 |
68 |
湖北 |
23 |
天津 |
10 |
湖南 |
12 |
河北 |
16 |
广东 |
16 |
山西 |
6 |
广西 |
6 |
内蒙古 |
4 |
海南 |
2 |
辽宁 |
16 |
重庆 |
8 |
吉林 |
10 |
四川 |
19 |
黑龙江 |
13 |
贵州 |
5 |
上海 |
23 |
云南 |
5 |
江苏 |
29 |
西藏 |
1 |
浙江 |
11 |
陕西 |
20 |
安徽 |
13 |
甘肃 |
7 |
福建 |
10 |
青海 |
2 |
江西 |
7 |
宁夏 |
2 |
山东 |
15 |
新疆 |
3 |
河南 |
10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