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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要求-评估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1-11-16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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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要求/评估标准
(征求意见稿)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

  1.适用范围

  本专业标准/要求适用对象是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毕业时可授予工学或农学学士学位。

  2.说明

  本专业要求/评估标准是依据教高〔2007〕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2009年8月《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手册》等文件精神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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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培养目标与要求

  3.1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备食品科学、食品工程、食品质量管理与安全监控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较高的道德水平,能从事食品生产及管理、品质监控、产品开发、工程设计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3.2  培养要求

  本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方面的能力:

  素质要求: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较高的道德水平,有较好的食品科学与工程以及相近学科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技能;具备人类健康与资源环境和谐发展的理念,能自觉地将自然生态的一般原则应用于食品资源开发、食品加工与流通等环节。

  基本能力要求:具有从事科研工作的良好素质,掌握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基本研究方法和实验技能;能运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有效信息的能力;具有撰写科技论文和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专业技能要求:具有从事食品工厂设计、新产品开发、食品工艺技术、食品检验与分析等实际工作的能力;了解国内外食品贸易状况、有关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及安全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并具有与之相应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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