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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校建立省级教学巡视制度
200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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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1月11日讯(记者张真弼)湖北省高等学校从今天起聘请35名专家教授为首批省级教学巡视员,全省高校省级教学巡视工作制度开始正式实施。近期,省级教学巡视员将深入有关高校,进行考风考纪及考试组织管理巡视工作。

  近年来,湖北省高校招生规模急剧增加,在校生规模迅速扩大,学校教学投入则相对不足,教育教学质量面临新的困难与问题。为促进高等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教学过程,严格教学管理,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湖北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建立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巡视工作制度,成立以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路钢为主任委员的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巡视工作委员会,指导教学巡视工作。

  首批教学巡视员从高等学校离退休或在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中聘任,聘任期为两年。教学巡视员的主要职责是:深入高校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进行巡查,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态进行抽查,了解教学工作情况;必要时,在学校教务部门配合下,召开师生或教学管理人员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对高等学校的教学文件、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办学条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其它专项检查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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