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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奋起捍卫学校声誉
200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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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7日,记者在中国政法大学采访时,看到了该校《关于整顿校园内非学历教育广告、标识的通知》。深受各种非法法律培训班之害的中国政法大学已经开始向混乱的司法培训市场宣战,以切实行动维护学校声誉。

  在过去的律师资格考试“培训热”中,中国政法大学可以说是“重灾区”。不但学校内各系、系里老师办了很多“律考辅导班”,而且校外很多人打着中国政法大学的旗号举办各种律考培训班。

  2000年9月,法学博士、教授徐显明调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之初就表示,各种培训班已经严重损害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声誉,必须予以整顿。在中国政法大学培训中心,记者看到了去年11月20日下发的一份《关于整顿校园内非学历教育广告、标识的通知》。《通知》称,“经2001年11月7日第24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我校校园内的非学历教育广告、标识进行治理整顿。具体措施是:一,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校园内(含昌平校区和学院路校区)设立非学历教育招生点,不得设置非学历教育广告、标识。二,任何单位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校外人员借用‘中国政法大学’或‘中国政法大学×××’部门的名义举办各种培训班;不得允许校外人员以‘中国政法大学××楼××号’、‘中国政法大学××信箱’为联络地址,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或招生点。三,2001年11月30日以前,各单位一律自行清除未经批准已经使用的非学历教育标识,并对出租、出借房屋、信箱办班进行清理。四,上述工作,以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责任人(无论是本单位自行设立,还是承包、转包到外单位、个人设立的非学历教育招生点及广告、标识,均由该单位行政负责人负责)。2001年11月30日以后,如仍有未清除或清除不彻底的广告、标识及招生点、培训点的,将追究该单位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谈到近日本报揭露的某“国家司法考试COPY精品班”和中国政法大学的关系,中国政法大学培训中心副主任欧阳峰明确表示:“它和我们学校没有一点关系。”他说:“去年年底,我们就找到其负责人,指出以这样的方式刊登广告容易对考生产生误导,以为是我们学校在办学。此后,他们确实在广告中停止使用这种说法。”但对于目前的情况,欧阳峰也表示无可奈何,“如果它真的是我们某个院系所办,出现了违规行为,我们可以管理、纠正。可它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我们无法管理,而且它各种办学手续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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