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7日电(记者沈文陈芳)随着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出国留学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的增多,我国的学位认证工作逐步展开,并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2000年,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正式开展了学位认证咨询工作。在此之前,学位认证工作多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我国学位认证分为国内学位认证和国外学位证书认证两部分。国内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是:对在我国境内颁发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获得者的课程学习成绩单,尚未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单,以及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认证。
外国学位证书认证的主要内容包括:鉴别颁发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机构的合法性;甄别外国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证书的真实性;对外国学位与我国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为经认证的外国学位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证明。
根据授权,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侧重国内文凭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侧重外国学位证书的认证。涉及外国学位与我国学位的对应关系,由两个机构进行协商,并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评估后提出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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