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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这种牌子违法:“只招男生女生免谈”
2002-04-02    王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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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哈市某大学举办的“毕业生招聘大会”上,一家企业在招聘广告上赫然标明“只招男生,女生免谈”,令到场的女大学生气愤不已。市妇联有关人士指出:此举明显侵犯了妇女权益,属违法行为。

  黑龙江大学3名应届女毕业生对记者说:“我们班的45名女同学在找工作时无一例外地遇到过这种情况。”中文系的1名女生情况更“惨”,去年12月,她与哈市某机关签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今年3月,她突然接到该单位“考虑后不招女生”的通知,而此时已过了择业的最佳时期。

  据悉,今年4月3日,是《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10周年纪念日。《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据了解,哈市今年毕业的女大学生中,绝大部分人遇到过这种情况。有的即使被录用,也要签订“5年内不结婚”等合同。教育学家指出,这种现象不仅对人才资源的分配和流动不利,还将“抑制”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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