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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互认高等教育学位学历等值
200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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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柏林4月10日讯 值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访问德国之际,中国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和德国外交部国务部长弗尔马于2002年4月9日在德国柏林分别代表各自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这是我国在此领域内与西方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政府协定。

  根据协定,两国的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等值,学习成绩优秀的中国学士毕业生在通过德国大学相关考核后可以在德国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中德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学历等值,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两国在校大学生和已大学毕业人员进入对方国家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学习和深造,以取得更高学位。

  中德两国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自1999年开始,就高等教育学位学历相互承认问题进行磋商,双方专家对对方国家的高等教育体系和教学内容做了全面深入的比较考察,并在此基础上确认,两国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和已大学毕业的人员可以直接或在通过资格考核后进入对方国家高等学校继续学习或攻读高一层次的学位课程,其学分及学习或毕业成绩可以连续计算。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整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水平之间的距离缩短,高等院校与国外大学的合作与交流日益扩大深入,其中,我国有200多所高等院校与德国近百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我国目前在德各类留学人员近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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