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重庆5月30日电(记者刘忠海)原西南师范大学教授陈国生因抄袭本校另一教授的文章侵犯他人著作权,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向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1995年,西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授蓝勇在本校学报上发表了论文《现代历史地理学给历史学的新启示》(以下简称《启示》)。后来,蓝勇与陈国生共同撰写了《传统经济史研究内容和方法思考》(以下简称《思考》)手稿,其中手稿大部分为蓝勇所写,当时两人还立下了相关字据。1999年12月底,蓝勇在查阅资料时发现,陈国生于1997年在《安徽史学》上发表了《论农业经济史研究理论的若干误区》(以下简称《误区》)一文,其部分观点和实质内容是抄袭《启示》和《思考》手稿。
经法院当庭确认陈国生所发表的《误区》与《启示》及《思考》手稿(蓝勇单独撰写部分)文字内容相同或相似达1800字,约占《误区》一文总字数四分之一,其中陈国生在《误区》中提出的4个误区,有两个误区从观点到文字表述完全与《思考》手稿相同,甚至连蓝勇在文中将“中高纬度”误作“中间南纬度”这样的错误文字,《误区》一文也作了相同表述。
法院审理认为,陈国生的行为已构成对蓝勇著作权的侵害,故判决陈国生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安徽史学》上刊登向蓝勇赔礼道歉的声明,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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