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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差:高校公开《招生章程》引出新话题
200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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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高考录取工作的进行,由各高校首次公开《招生章程》引出了一个令人关注的新话题——级差。今年,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各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必须明确是否有级差以及级差的具体标准。

  所谓级差,是指高校在录取第一志愿和非第一志愿考生时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分数差。一般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控制线要高出几分至几十分不等。如果再细分,还有“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两种,有的高校在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和非第一志愿专业中,也采用不同的录取分数线。

  如何看待和认识“级差”,人们众说纷纭。

  要求高校公布“非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的分数级差”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过去一些高校没有对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定下明确的最低分数控制线,导致有的高校以“尽可能多录取高分”考生为借口,用第二志愿的高分考生取代分数稍低的第一志愿考生。

  现在公布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与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之后,明明白白,容不得谁钻空子。众多舆论正是从这一角度将公开级差视为一种进步。

  但不同意见认为,级差让一些高分考生吃了亏,导致“考得好不如报得好”现象的出现。

  广东一位家长举例,如果一名考生第一志愿是北京大学,结果差一分未被录取,而第二志愿是中山大学,由于有几十分的级差,也很难被录取。因此一个本来能上重点大学的考生,可能最后只能上一个很一般的大学,甚至被迫复读。

  安徽省招生办公室为了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近日收集了今年将在该省招生的全国各地400多所高校的《招生章程》,其中涵盖了各类高校,让人可以了解级差政策的“全貌”。

  记者看到,关于级差的规定,有几种情况:一是历年来第一志愿都很难招满的一般高校,以地方性大学、学院为主,这些学校通常会主动招收第二志愿考生以完成招生计划,往往没有规定级差;二是第一志愿肯定爆满的一批名牌重点大学,虽然公布了招收第二志愿考生的级差分,但无论级差高低,实际上是个摆设。因为这样的学校不愁生源,非第一志愿考生被录取的希望不大;第三种是明确规定了招收第二志愿的考生比例,先开好口子,如5%或7%,再确定级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遭到较多“抨击”的是第二种情况。但实际上,报考此类学校第一志愿是最关键的,比如没有报考中山大学的人,依照第一志愿从高到低排列,本来就录不到你,怪的不是“级差”,而是像这样的一流综合性大学还太少,高等教育资源需要进一步丰富。

  至于有人提议还是以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来录取,这种做法也值得商榷。在现有众高校集中录取的情况下,这样的操作只会造成混乱。一个简单的问题就是,大家都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挑选,但挑选本身也有谁先谁后的问题,是让清华先挑?还是让北大先挑?

  有专家认为,即使过渡到今后高校完全自主招生、自己组织考试的时候,对某一所高校来说,可以实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挑选,但这样的挑选实际上还是隐含了一个前提:考生首先必须是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的志愿还是首要考虑因素。

  专家们指出,对上述第一种情况的高校,因为没有规定级差,不在讨论之列。而对后两种情况的高校来说,级差的存在,一方面满足了一些学校招收最好学生的“欲望”,因为高额的“级差”,实际上是提醒学生重视第一志愿填报,客观上保障了相对高水平的竞争。而在另一方面,级差还有遏制高校“欲望”的作用,如果第一志愿就能招满或基本招满,就不能再无限制地硬塞进第二志愿的高分学生。

  也许,对级差的不同看法,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检验与澄清,但应当承认的是,就像公开级差本身的积极意义一样,议论本身的意义也是积极的。因为议论让我们看到了目前录取体制存在的“天然”的不足,看到了一部分高分考生的利益在现有条件下无法得到合理的保护,看到了高等教育资源与实际需求的巨大差距,看到了社会对录取公平与科学选才的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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