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高等教育 > 高教新闻
如何选择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2002-09-26    记者 刘万永

字体大小:

  北京9月25日电

  不出国门就能接受优质的国外大学教育,这是很多年轻人的梦想。然而,面对众多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该如何选择却成了一个难题。今天,在2002国际教育合作周的“中美教育合作研讨会”上,针对目前中外合作办学中出现的虚假现象,北京市教委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处长丁红宇告诫学生:办学机构如果没有政府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最好不要就读。

  1993年,北京市诞生第一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目前已达71家,其中非学历教育机构50家,学历教育机构21家;学历教育机构中,高等学历机构10家,中等学历机构11家,在校生超过两万人。实践证明,中外合作办学是加速教育交流的桥梁,为北京市乃至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实验平台。

  在介绍中外合作办学取得的成就同时,丁红宇也指出了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是某些办学机构对学生的误导。不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把“出国留学”和“出国交流”混淆在一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赴外交流或培训,通常称为“出国交流”或“出国培训”。但这种交流或培训不能在合作办学学校之外进行。如果学生已经从合作学校毕业,则中外双方都不能组织学生赴境外学习。因为学生毕业进入更高年级时已经属于自费出国留学范畴,只有合法的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才能组织,但同时也不得在学校内进行。而一些合作办学机构故意混淆这一差别,误导学生及家长。

  第二是校名的误区。丁红宇说,不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都力图把学校冠以“中国”、“中华”、“国际”,或“中某学校”等。根据国家规定,除非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一般不得以上述名称命名。有的学校费尽心思争取此类校名,想借助响亮的校名争取生源,结果只是白费力气。此外,针对一些学校“全外语授课”、“全外语环境”的宣传,丁红宇也进行了反驳。他认为,既然在中国办学,除少数短期培训外,根本不可能实行所谓的“全外语授课”,更不可能实现“全外语环境”。学校的政治教育、思想教育等都离不开中文,甚至必须用中文进行。

  在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中,有些学校采用“先上车后补票”的做法,也就是尚未取得办学资格就办班,一边办班一边争取,而招生宣传时又含糊其辞,误导学生。一旦学生毕业时仍拿不到“出生证”,受害的只能是学生。

  怎样选择正规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呢?丁红宇说,从1998年以后,北京地区所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均持有《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学生在选择时可以注意,如果是办学机构,要看是否具有办学许可证;不是办学机构的,要看是否有政府或教委的批复。如果没有,学生要慎重选择或放弃。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我国高校进军海外教育市场
· 中国大学首次登陆欧洲招收留学生
· 江苏为中外合作办学提供优惠政策
· 中外合作办学基本情况
· “三兴教”:形成办学高境界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大
·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
·卓越教师计划改革项目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严禁任何形式就业率造假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