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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生入伍享受六项优待政策
2002-11-07    记者 谭卫平 通讯员 王相坤 孙书潮 丁宪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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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的通知精神,本市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给在校大学生入伍提供了更优惠的条件。

  《通知》规定,在校大学生批准入伍后,可享受以下六项优待政策:

  一是减免部分学费。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已交的当年学费由学校全额返还。退出现役后,回原学校复学,适当减免原学制内的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在服现役期间因公伤残的,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复学后免交学费,并由学校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二是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三是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原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退出现役后回原就读学校复学,可免试转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四是在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五是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

  六是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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