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北京高校的赃车现象颇为引人注目。放眼望去,校园里相当多的自行车都属于没有牌照、来历不明的赃车。而在校园自行车族中,敢于自称从没买过赃车的恐怕为数不多。很多人由此责怪大学生知赃买赃,助长了盗车者的气焰。
其实大学生所面临的是“囚徒的困境”。所谓囚徒困境是博弈论的一个经典理论分析模型。它假设警察把甲和乙两个嫌疑犯隔离审查,不许他们之间交流信息。警方规定假如其中一个囚犯坦白而另一个拒绝招供,那么坦白者将因揭发有功而被免于处罚,并获得5000美元赏金,顽抗者则将被判十年徒刑;如果两人都坦白,则各判五年;假如都不坦白,两人就会因证据不足而被无罪释放。
由此可以推想,如果甲乙之间互不合作,他们很快就会“聪明”地发现,无论对方选择坦白还是抗拒,自己总是选择坦白最有利:如果对方坦白,则自己坦白要比抗拒少判五年徒刑;如果对方抗拒,则自己坦白要比抗拒多收入5000美元赏金。
这样看来,坦白似乎是最佳选择。其实不然,因为这样博弈的结果必然是两名囚徒都背叛对方而选择坦白,于是都会被判5年徒刑;但假如二人合作,都选择抗拒的话,他们就都会被无罪释放!当然,囚徒最希望发生的结果是对方抗拒而自己坦白,从而获得5000美元赏金。但合作是双方的,一旦自己有了这种念头,对方自然也会有,在互不信任的气氛中,领取5000美元赏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你并不能指望通过背叛来“获得最大利益”,你的背叛只能“避免最大损失”。
抛开这一模型暗示“犯罪人应当订立攻守同盟”这一道德问题不说,我们仍可以从中得出很有益的启示。那就是,在不合作的情况下,当事人看似最优的选择,实际上只是一个“次优解”。
面对是否买赃车的大学生,十分类似面对是否坦白的囚徒。“买一辆赃车”尽管比“买一辆手续合法的二手车”成本低,但如果大家都买赃车,却提供了庞大的赃车需求,刺激了盗车现象的增多,赃车又很快丢失。结果,“反复买赃车”的成本很快超过了“买一辆二手车”的成本。但是你又无法拒绝买赃,因为在别人都买赃车的情况下,你拒绝买赃将会使你的损失最大化:你不得不付出“反复买二手车”的成本!如果我们假设买一辆赃车的成本为50元,买一辆二手车的成本为80元,反复买赃车的成本为150元,反复买二手车的成本为240元,那么我们将得到一个和“囚徒困境”极其相似的结果。
假设你对别人的影响微乎其微,那么,只要他人买赃,不管你买不买赃,盗车现象均将盛行,大家都只得反复买车(包括赃车和二手车);只要他人不买赃,不管自己买不买赃,盗车现象均将罕见,大家都只需买一辆车即可。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缺乏约束机制,每个人都将试图通过违规来获利,并且希望最好是别人都不买赃车而只有自己买,这样自己就可通过最低的成本(50元)购买到车子。但大家博弈的结果是人人都买赃车,人人都付出了较高的成本(150元)。看似最优解实际上成了次优解。而如果大家合作,都拒绝买赃,则大家都可以用较低的成本(80元)买到车子。这样,看似次优解反而成了实际上的最优解。
于是就出现了很多高校提出的“拒绝买赃宣言”,各级团学组织也纷纷呼吁大学生抵制买赃车,以图借此从根本上打击赃车市场。但事实证明这些做法收效甚微。那么根源何在呢?
囚徒困境中的囚徒欲想走出困境,建立合作,其前提条件是:双方的交流不存在阻隔,并且双方的关系是反复博弈而非一次性的。也就是说,只有当大学生之间有一种十分紧密的长期的熟人关系时,由于背叛要付出极大的社会关系成本,合作才可能是一种自愿选择。而这一条件显然在大学校园里并不存在。由于学生关系相对疏离,于是相互信任难以建立,合作成本代价高昂,背叛的诱惑巨大,因此,谁也不愿意拒绝买赃,因为那样吃亏的将是自己。
政府和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解决社会全体成员直接合作的困难才应运而生的:少数人提供军队、警察、法庭等公共产品,在一般情况下,总要比绝大多数人直接合作的成本低。如果国家对偷车和买赃行为打击有力,任何背叛社会的行为都将受到惩罚,那么所谓的“拒绝买赃宣言”这类高成本低效率的做法就是不必要的。
因此,校园赃车现象的解决之道,首先在于加强执法力度。正像许多其他社会问题一样,杜绝校园赃车的一个重要前提同样是民主和法治的建设。
杜绝校园赃车的另外一个重要前提是:合法的二手车市场必须建立起来。否则,“反复买赃车”的成本依然有可能低于“买一次新车”的成本,强大的利益驱动将会使很多人继续铤而走险,知赃买赃。
本文使用的“囚徒困境”理论分析模型,是建立在类似人性恶的“理性人”假设基础之上的。应该说,这一假设仍在很大程度上接近于现实。但这里并没有刻意贬低道德醇化作用的意思,而只是意图说明,在这个现实的社会里,仅仅依靠道德是远远不够的。
(作者为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在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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