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烟、喝酒者将被取消获得奖学金的资格。有关媒体报道了北京科技大学的这项规定后,引起不小争议。无独有偶,武汉的华中科技大学也曾有类似的规定。在该校近日试行的学生寝室长责任制中,还有这样一条规定:男生随意进入女生寝室,不能得到奖学金。奖学金的评选应该依照什么样的标准?诸如抽烟、喝酒之类的行为该不该影响奖学金的评定?什么样的评奖标准才算公平、合理?
沙龙在座:
邹华东 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处处长
顾海兵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林善园 中国地质大学学生处处长
曹 仁 北京某高校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
●邹华东:我必须澄清一件事情:目前媒体的报道把奖学金和助困奖学金混为一谈了。奖学金是针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而助困奖学金顾名思义,更多的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北科大关于抽烟、喝酒者不得获奖学金的规定,是针对困难学生的助困奖学金。这样的规定并没有错误。我们判断困难学生有一个标准: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而不良嗜好是与品德联系在一起的。学生中也有抽烟喝酒的,这并不会成为他们获得奖学金的限制条件。可对困难学生则不同,如果有抽烟、喝酒的嗜好,是否从另一侧面证实他们并不困难?这是一个品德问题。如果发给他们助困奖学金,其他同学能理解吗?实际上,早在前几年,学校发现不少同学用奖学金请客,但这并非都出自他们的个人意愿。有的同学家庭条件不好,本来钱就不多,可又不好意思拒绝同学的请客要求。所以学校下发通知,不许学生用奖学金请客。当时还有一种说法,如果用奖学金请客,学校会收回这笔钱。实际上,学校并没有这样做。我们的目的是引导学生。所以就改变了奖学金的发放形式,由过去的发现金改为将钱直接输入学生饭卡中。
●顾海兵:在我看来,奖学金只有一个衡量标准,就是学习。奖学金的关键就在“奖学”二字。只要学习优秀就可以拿奖学金,其他方面是否有优势,与奖学金无关。至于奖学金怎样花,那是获奖者个人的权利。比如说,我今天难受,喝点酒不行吗?这个问题纯粹是小题大做。如果学校要监督,那怎样监督?打个比方,过去规定工作餐是四菜一汤。国家一再规定不许超标。可问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四菜一汤可以不超标,盘子可以换成大的,菜色可以换作高档的。没人规定,打酱油的钱不能用来买醋。学校的一些规定不具备可操作性。再说,我对全面发展持反对意见。基础教育可以完成培养全才的任务,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专才。不管什么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你能说一个学生不爱上体育课却喜欢散步就不是好学生吗?散步也是一种体育运动。前段时间,听说青岛海洋大学取消三好学生评选。我认为这是一件好事,它鼓励人的多样性发展。这才是学校工作的重心。
●林善园:对奖学金的评选提出一定的条件,是应该的。只要符合奖学金设立的初衷,就应该鼓励。其实无论是奖学金,还是三好学生,作为评价体系的一部分,它们一直是高校学生工作部门讨论的话题。这个问题简单说就是评价体系如何适应社会的发展。在大的社会背景下,评价也面临着适应问题: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评价,从学校单纯教育目标到结合社会需求的评价,也有结合学生个人发展的评价。这种状况下到底如何评价学生,目前还在探索阶段。不可否认,原来的评价体系有局限。比如,尽管各校体系不同,但综合测评是大家共同的评价方法。但问题是,81分和80分到底有什么区别?可经过这种评价的得分排队,却与学生的利益息息相关,比如保研等。不管怎样,评价是必要的,它既是教育成果的检验,也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手段。我们所要做的是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使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合理。对此,教育界尽管各有看法,可在有一点上达成共识,就是要充分兼顾学校的教育目标与社会利益。而对学生评价要更多考虑过去与未来的发展。很多人都在呼吁取消大而划一的评价,不再设立简单的综合评价,而是将评价细化,让学生充分展示自己的个性。
●曹仁:如果说抽烟、喝酒被认为是不良嗜好,那大学生在外面同居算什么?现在这种现象很普遍,大家也都习以为常。其实在很多学生眼里,奖学金早就不再是衡量学生优秀与否的标准,因为它有太多的“参考标准”。比如说,综合测评。在院系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总是可以莫名其妙地加分,而那些专心学习的同学却因此被挤掉。奖学金的中心词就是一个“学”字。但是将学业成绩作为惟一的评价标准,也存在问题。比如,我刚入大学时,奖学金的标准完全是按照成绩一刀切,有的班级干部为了拿到奖学金,甚至不惜篡改成绩。我认为,只要品德上没有太大瑕疵,就不该影响其获得奖学金。毕竟不良嗜好只是嗜好而已,属个人行为。话说回来,奖学金有这么多衡量标准也有原因。不少学校的课程考试不严格,同学之间的成绩相差无几,学校只好拿别的标准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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