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香港八所高校将在全市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自费本科生,凡自愿赴香港攻读的学生可向市教委出国留学工作办公室报名,也可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名。
经教育部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批准,来京招生的学校包括: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教育学院、岭南大学等八所香港高校。除了在京招生外,八校还将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招收自费本科生。
香港高校招收内地自费本科生的工作现已开始。北京市的招生工作按学生自愿申请、香港高校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凡自愿赴香港攻读本科的学生可向市教委出国留学工作办公室报名,也可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03年4月5日,经初审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分别寄送至香港各高校。
申请人若被内地大学和香港高校同时录取,则由学生自行决定赴港学习或选择在内地高校就读。内地高考分数公布后一周内,香港高校根据考生本人意见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同时告国家留学基金委及考生本人;内地考生被香港的高校正式录取后,必须立即向所报考的香港高校及所在省市书面确定赴港就读,同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交付项目服务管理费(含办证费等);全部录取工作将于2003年7月20日之前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按有关规定为被录取学生办理赴港证件;在2003年7月20日以前,因个人原因放弃赴港就读资格者,国家留学基金委退还项目服务管理费的50%;在此期限之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者,项目服务管理费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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