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专家审定会日前结束,共有97篇入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产生,并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开始,进入为期60天的异议期。
据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更好地保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质量,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和维护科学道德,自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的60日内,如有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现象,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者,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提起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如需保密,请注明)。有关材料请直接寄送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政编码:100816)。
据了解,本次评选工作是继1999年首届评选后的第五次评选,评选对象为全国所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间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1998年9月至2000年8月间的少量论文也参加了评选。经过学位授予单位推荐、省级学位委员会或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初选、同行专家通讯评议三个阶段后,由专家审定会最后确定入选论文名单。本次评选还确定了179篇参评论文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
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并对论文作者进行表彰和资助,是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和激励机制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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