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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学生管理规定用法律用语取代道德评价
2003-06-19    刘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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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往给予大学生处分的“道德败坏,品质恶劣”等评价标准将取消。从有关方面获悉,即将出台的新修订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将用法律用语取代容易引起歧义的道德评价,同时给予高校和学生更多的自由。

  6月14日,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举办“国际教育合作与招生就业”座谈会。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办公室主任张浩明说,现行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是1990年颁布实施的,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很多方面已经滞后。同时,大学生维权意识日益增强,高校面临的官司越来越多,而高校内部的一些规章制度和现行法律有的地方存在冲突,高校一直呼吁修改《规定》。

  据了解,近年来,学生因各种原因起诉高校的案件不断,社会反响较大的有1999年田涌诉北京科技大学案(考试作弊被勒令退学、毕业时学校拒发学位证,学校败诉)、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学校拒发博士学位证,刘燕文败诉),以及去年的重庆某高校女大学生怀孕被勒令退学案(一审学生诉讼请求被驳回)。几个案件共同点是将司法触角伸向高等教育领域。

  张浩明说,新修订的《规定》广泛征求了高校、法律界、民族事务、档案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并过北大等法律专家逐字逐句的修改,取消了“道德败坏,品质恶劣”等容易引起歧义的道德评价,采用语义明确的法律用语,如加入“违反法律规定的……”等字眼。

  张浩明说,与旧规定相比,新规定最明显的变化是高校有更多权利,学生有更多自由,前者是基于给予高校更多办学自主权考虑,后者则体现在学生在学习时限、考试要求等方面可以有更多的自主选择。

  现行《规定》授权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各自的实施细则,但没有要求备案,这导致人们对高校某些具体规定是否越权的质疑。对此,新规定明确要求各高校的实施细则要备案。教育部直属高校到教育部备案,省属高校(包括民办高校)到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是今年被北京市政府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资格的普通高校,今年计划内招生1000人。张浩明希望高校,特别是刚刚成立的学校要认真研究新旧《规定》的变化,处理学生时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处分恰当,对学生可轻可重的应该从轻。

  据了解,如果没有其它情况,新《规定》将于今年9月新学期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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