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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即将推行
200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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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昂的学费和生活费始终是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的拦路虎,而如今,这一难题有望得到缓解。近日,记者从河北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获悉,《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即将推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按就近原则,由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负责办理,每年开学前农村信用社按年集中审批发放。河北省今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指导计划额度为一亿元人民币。此举有望使近年来困扰银行、高校与贫困生的“诚信”难题得到解决。

  申请须符合条件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是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且入学户口在河北省境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当地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个人。

  学生须符合一定条件方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是首要条件,此外要借款人信誉良好,被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并拿到录取通知书,且学生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学生来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济困难家庭即可申请贷款: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父母双方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有危机的学生;家有严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中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以及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生提出申请后,一般可在10个工作日内得到审批结果书面通知,获得审批的学生应及时与信用社签订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借贷学费生活费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可按照农户的信誉等级情况采用信用方式,也可采用担保方式。采取担保方式的贷款,如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要签订承诺书,承担连带责任。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分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学费贷款金额按学生当年就读高校专业学费标准发放,由农村信用社直接划入学生就读高校的指定账户(首次贷款可由学生直接领取现金)。生活费贷款按高校所在地的基本生活费标准,一般每年2000元,可直接领取现金。

  还贷不超过8年

  贷款期限从第一笔贷款日期开始计算,一般不超过8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利率执行,不上浮。且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部门负担,其中省级财政负担30%,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10%。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采用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学生可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偿还,也可提前还贷,或到期利随本清。

  此外,当贷款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能将被农村信用社终止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者;中途退学、被开除、失踪、死亡者;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出现其它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者。

  另据了解,今年河北省将寒门学子基金资助专款改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把寒门学子基金与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捆绑使用:一部分用于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一部分用于在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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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以来,河北省普通高校在校生由13.6万人增加到47.3万人,增长了2.5倍。随着在校生数量的增加和高校收费制度的调整,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所占比例也随之提高,其中贫困生从1998年的3%上升到目前的15%,特困生由原来的不足1%上升到8%。需要借助贷款完成学业的贫困学子渴望能有更多渠道得到帮助。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高校集中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方式的补充和完善。在目前个人资信制度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实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长具有见证人和担保人双重身份,从客观上为银行收回贷款降低了风险。这成为既保证经济困难学生上学,又有利于防范贷款风险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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