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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奖励政策 鼓励毕业生去艰苦地区
2003-08-11    记者 闵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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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愿意到四川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从现在起可获得一系列奖励,如工资定得高,报考研究生和公务员时优先考虑,从事技术转让、开发等业务所得收入免征营业税等。

  记者日前在四川省人才工作大会上获悉,省教育厅和人事厅刚刚出台了文件,鼓励大学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这些大学生可高定两到3个工资档次,并同时享受政策规定的津贴和补贴,工作两年以后报考研究生和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录取或录用。

  在大中城市城区中小学任教两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一般要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两年,才能晋升职称、评选学科带头人。

  大学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从事这些业务的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新办独立核算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文件还规定有条件的艰苦边远地区,银行要以小额贷款等方式支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政府各部门要提供保护性措施,保证其正常的生产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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