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高等教育 > 高教新闻
自费留学停收培养费
2003-09-01    记者 温红彦

字体大小: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宣布取消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教育部门收取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高等教育培养费。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各高校2002年11月1日以后向自费留学人员收取的“培养费”将退还。

  今年2月,教育部下发《关于简化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批手续的通知》。通知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出国留学工作方针,决定简化对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的审批手续。今后,各地及各高校不再向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尚未完成服务期年限的各类人员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不再对上述人员进行“自费出国留学资格审核”工作,不再要求上述人员向各地出入境管理机关提交《自费出国留学资格审核证明信》,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当事人可凭其他必备的文件向出入境管理机关直接申办护照等事宜。

  通知还规定,各地及各高校应将自2002年11月1日以来收取的自费留学“高等教育培养费”退还当事人或其委托的合法代理人。

  我国从1990年2月开始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自费留学热吉林
· 11届中国国际教育展集中发布留学信息
· 北京留学人才招聘会将办
·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与发展论坛”举行
· 明年公派留学重点培养高层次高质量人才
· 专家提醒:出国留学选择专业不要跟风
· “春晖计划”助甘肃发展一臂之力
· 留学人员西部挂职服务
· 教育部为留学“指路”受到公众青睐
· 北京: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可获优惠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大
·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
·卓越教师计划改革项目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严禁任何形式就业率造假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