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遭遇家庭暴力的少年争取抚养费,为被政府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讨回公道、为全国首例状告公安机关非法查验身份证案担任代理等等,成立15年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已经公益代理诉讼案件2000余起。
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成立于1992年,是全国第一个依托高校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民间法律援助机构。在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的过程中,中心不向求助者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日常办公经费全部来自社会机构的捐赠。
中心成立伊始,它便“以最优秀的法律人才为最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最佳的法律服务为使命”,为匡扶社会正义迈出了第一步。
1993年3月,16岁的武汉少年邱小龙,与继母不和遭父亲殴打,并被逐出家门,他多处求助,均得不到解决。中心闻讯后,及时派出志愿者为他提供法律援助,通过诉讼,法院判决:被告邱小龙的父亲每月支付邱小龙60元生活费,并给他提供住处。
这是中心成立后承办的第一个案件,首战告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1993年6月,年仅4岁的肖雄刚在母亲的带领下来到中心哭诉:他家房后有个配电房,安装很低,房门长年不锁。1993年3月18日,幼小的肖雄刚玩耍时溜进配电房,不幸触电,当即昏死。等他醒来时,却永远失去了双臂,一家人告状无门……中心当即承接此案。后来此案在二审时,原告获赔3.7万元,在一审赔偿数额上增加了1万元,赔偿项目比200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早了8年。这在当时的司法判决中是一个开创新的突破,并在立法推动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成立15年来,接待咨询4万余人次,回复信件2.1万余件,电话咨询约3.8万余次,通过网站提供法律意见1000余次,代理诉讼案件达2000余起,胜诉率达78%。
2006年,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调整了工作重心,在继续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的基础上,更多地关注公益法研究和公益诉讼的开展,办理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以案件的社会影响推动国家政策改进和法治发展。其中包括2006年5月代理的全国首例状告公安机关非法查验身份证案。
2006年5月23日,徐建国在湖北省麻城火车站出站时,麻城铁路公安处车站派出所3名警察强行要求检查居民身份证。徐要求警察按照法律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理由,遭到警察拒绝并被其强行带到民警值班室继续接受盘问。徐建国认为警察强行查验身份证的行为违法,于5月26日到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诉。
麻城铁路公安处最终向徐建国道歉,承诺改进执法方法。这是中心成功代理的一起有广泛影响的公益性诉讼案件,因涉及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而具有重要意义。
“中心是一个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机构,所以中心的工作更多地在乎通过代理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达到推动法制健全的目的。这一点是与职业律师的工作最大的不同。”中心主任林莉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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