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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部门共建北京中医药大学签字仪式举行
2007-12-18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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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举行共建北京中医药大学协议签字仪式

  2007年12月16日下午,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北京举行共建北京中医药大学协议签字仪式。教育部部长周济、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协议文本上签字并发表了讲话。

  周济说,三部门签署共建协议,对北京中医药大学来讲,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教育部将认真落实协议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与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一道,在北京中医药大学改革、发展、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指导与扶持,积极支持北京中医药大学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周济要求北京中医药大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要求,充分认识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结合中医药事业的特点和学校实际,进一步思考“建设一所什么样的大学”、“怎样建设这样的大学”两个核心问题,制定和完善“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在新的起点上确立新的目标,制定新的举措,谋划新的发展。周济强调,北京中医药大学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突出特色,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要把创新人才的培养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要把学校发展融入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在贡献中发展”;要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狠抓教师队伍建设。

  王国强在讲话中介绍了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充分肯定了北京中医药大学在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表示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发挥行业部门优势,进一步扶持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建设。王国强还就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近些年来,教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探索高等教育资源整合的新机制,大力推进教育部同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大型企业等的共建高等学校工作,巩固和深化了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有效促进了高水平大学建设。在此次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签署的共建中医药大学协议中,三方商定按照“共同建设、共担责任、共促发展”的原则,共同探索学校管理机制,共同完善教育教学机制和政策,共同推进中医药教学改革;三方承诺充分利用教育、卫生两个系统的资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办好北京中医药大学,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和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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