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马文华25日说,我国在试点基础上,正在大力推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据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马文华指出,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以来,浙江、河北、湖北、上海等地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有益探索。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在江苏、湖北、陕西、甘肃、重庆五省、市,有组织地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这些地区和经办银行反映,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认定、信用约束催还款等方面优势突出,是比较符合金融属性、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国家助学贷款品种,应当大力推进。有关部门决定今年在各省份自愿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覆盖范围,大力推进生源地贷款工作,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
去年秋季开学,我国建立起新的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在高等教育阶段形成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主要的内容。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从1999年试点以来,尤其是2004年实行新机制以来,经历了10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马文华表示,目前,各地正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开展各项工作。这项工作将继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具体承办银行由各地财政、教育、银监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她强调,各地有关部门和机构要保证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凡是提出申请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新生都能够顺利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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