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7月底,高考第一批次的录取进入尾声,围绕高考的种种喧哗与骚动也逐渐平息。可就在这时,一场“鸽子门”事件又“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
近几年高考结束后,高校之间总要展开生源争夺战。不过,今年的高校招生大战格外精彩,有暗战、有明斗、有策反、有辟谣,末了还有高校上演一出背信弃义的戏码。为了争夺优质生源,众多高校陷入了恶性竞争,不惜用各种手段互相倾轧。
预录 “ 落空 ” , 向谁讨个说法 ?
近日,7名和南京大学签下预录取协议的安徽高分考生,因分数没达到投档线,无法投档而与南大失之交臂。安徽省教育厅对此事回应道:“从教育政策上预录取协议是不被认可的,但是考生可以以个人和南京大学签订的录取协议作为一种契约,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权益。”
尽管当地教育部门出面谴责,校方也表示歉意,不过这7名考生与南大无缘却是改变不了的事实。这起风波被网友称为南大“鸽子门”,它让“预录取协议”这一高招过程中知名高校的通行做法浮出水面。
所谓“预录取协议”,是考生在正式填报志愿之前,与高校签订的一份承诺书。在协议中,考生答应第一志愿填报该高校,而高校则会相应许下录取承诺。
在高校自主招生尚未健全制度的情况下,高校之间用预录取圈抢生源并不奇怪,特别是在日益功利化的社会环境中,规则不足就意味着对恶性争夺行为的默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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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考生和家长与高校之间处于录取信息、政策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在高考志愿填报过程中,考生和家长往往处于焦虑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出现在他们面前的高校招生老师,就会被视为权威的信息来源。他们容易相信高校招生人员所说的话和所做的“承诺”。尽管高校都声称预录取是以学校信誉为担保的“单向承诺”,宁肯考生负学校,学校不可负考生。不过,“鸽子门”事件暴露出这种承诺并不是十分靠得住。
从法律上看,预录取协议并非真正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它也不被招生程序和政策所承认,不过,令人不解的是,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一直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对于“鸽子门”,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冯玮在微博中如此质疑安徽省教育厅:2004年教育部就要求不对外提供考生信息,今年3月24日教育部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高考考生信息”,预录取未被叫停,泄露考生信息显然违规。谁更应对“鸽子门”负责?
预录取存在多年,教育部门却一直没有公开表明态度,这让考生和家长轻易相信高校许下承诺的美好,高校用这种方式抢生源更加无所顾忌。
在记者采访中,不少学生认为,尽管南大招到了更高分考生,看似得了实惠,却伤到了学校的信誉度。而教育部门即使不便或无法禁止预录取行为,也该由教育主管部门针对预录取出台规范,尽可能保障考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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