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日前发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下发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贯彻执行。规范要求,高校老师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通知指出,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的条件下,高校师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教书育人意识淡薄,缺乏爱心;有的学风浮躁,治学不够严谨,急功近利;有的要求不严,言行不够规范,不能为人师表;个别教师甚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严重损害人民教师的职业声誉。这些问题的存在,虽不是主流,但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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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学习贯彻规范作为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与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根据规范要求抓紧制订或修订本地本校的师德规范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校外兼职兼薪规范等配套政策措施,将师德规范要求落实到教师日常管理之中。要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环境,将教师权益保障与责任义务要求相结合,科学引导和规范教师言行。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校要将学习师德规范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档案。对师德表现失范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作出具体要求,重点指出,高校教师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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