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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意见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政策解读
2012-04-23    新华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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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我国高等学校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教育部日前召开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并颁布《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针对当前影响和制约质量提高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围绕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提出了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30条具体措施。

相关文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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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定本科招生规模

  1999年开始,我国高校大幅度扩大招生规模,迈出了由人口大国转向人力资源强国的关键一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进入到大众化发展阶段。

  在快速发展的基础上,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今后要把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造精神,进一步指明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方向。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稳定规模,保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相对稳定,高等教育规模增量主要用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及扩大民办教育和合作办学。

  让最优秀教师为一年级学生上课

  《若干意见》强调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尤其要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

  针对目前存在的本科教学不受重视、少数教授不上课等问题,《若干意见》提出,把本科教学作为高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都要体现以教学为中心;高校每年召开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着力解决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高校制订具体办法,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让最优秀教师为本科一年级学生上课;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本科教学工程”体系。

  针对高层次人才培养还不完全适应社会多样化需求的问题,《若干意见》提出完善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促进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协调发展,专业学位突出职业能力培养,学术学位重点提高研究生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推动高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鼓励跨学科合作指导,健全研究生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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