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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8日、29日是辽宁省鞍山市一年一度的中考时间。28日上午语文科目考试结束后,鞍山市教育局就接到举报电话,称相似试卷此前已在社会流传。这立刻引起教育部门高度重视。28日下午,教育部门通过多种手段拿到了在社会上流传的理化综合、数学和外语科目的手抄试卷。当天下午的核对显示,理化综合科目与手抄试卷大体相同。对此,鞍山市政府28日晚依法紧急启动试卷解密程序,相关人员将29日的数学和外语试卷解封,经核对与手抄试题大体相同,至此确认中考四科全部泄题。此次泄题试卷涉及鞍山市铁东、铁西、立山和千山四个城区的1.2万余名考生。(记者 丁国锋 通讯员徐公宣)
说“法” 加大惩罚力度堵住泄题事件
从高考、英语四六级考试再到建筑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近年来一系列的泄题事件屡被曝光。这意味着作为公平、公正的选拔机制的考试,失去了其应有之意。
风险小、违法成本低被认为是各种考试泄题的一个主要原因,由于没有专门法律的严格界定,只能靠教育部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导致“罚得不重”,力度不够大。被众人一致看好的国家考试法亦未被列入“十二五”立法程序,使得现有的规章制度不足以威慑不法行为,更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和处罚的法律依据。
堵住各种泄题事件,除去对出题、培训机构、印刷、运输、监考等环节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外,还应加大惩罚力度。但最根本的原因是,打破一考定终身的人才筛选模式。(廉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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