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统一高考制度,具备了形式上的公平——分数面前的人人平等;但实际录取学生采取的是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办法,各地录取定额并非按考生数量平均分配,而是按各地高教资源的状况,以及优先照顾城市考生的准则。因此出现各地之间录取率、录取分数线的极大差异,加剧了地区和城乡之间原本已经存在的教育不平等。
地区之间录取分数的极大差异,反映的其实是不同地区高考录取率的差异。值得认识的是这一招生政策的来由和理论依据。我认为,造成这一现实既有历史形成的高等教育资源集中在少数地区和大城市的原因,也有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优先照顾城市考生的取向,而后者是特别值得讨论的。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公共政策是以“中央”、“国家”的利益和价值为中心的,较少考虑城乡、地区和阶层之间的利益平衡,并在城乡二元结构的现实中逐渐形成了一种以城市社会和居民为出发点的“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教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也具有一种社会福利的性质,尤其是过去免费的高等教育,也长期暗含着一种“城市优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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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吸纳城市应届毕业生的一个具体原因,是在传统的就业格局中,通常认为农村不存在失业问题,升不了学可以参加农业劳动,而城市青年的大量失业则会造成社会问题。由于市场经济主要是以地理空间为单位和以地方经济发展为主构建的,随着城乡青年就业的市场化,农村劳动力的广泛流动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在计划体制下形成的这一政策显然已经失去了现实合理性。
这种城市取向同时存在于考试内容和考试科目上。目前的全国统一大纲、统一教材和统一标准,主要是以城市学生的学力为依据制定的,这对于教育资源极为匮乏的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学生又是一种不公平。也可以视为由于“规则的不公”导致城乡儿童在受教育机会上“起点的不公”的显例。近年来,一直有在高考科目中增加英语口语和计算机水平测试的呼声。这一设想如若实行,无疑将进一步加剧城乡学生之间的不平衡,使更多的农村和边远地区学生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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