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形式和内容来看,网贷进入校园,表面上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并不违法。但是,大学生在法律上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大多数并不具备理性的理财意识和节约的消费意识。
奇怪的是,手中没有多少钱的学生,在网贷、“分期付款”消费等平台上,却有着远超普通人的“特权”,一般只需要有学生证即可,而他们中绝大多数人真正能支配的只不过是父母所给的生活费而已。
网贷公司其实清楚并利用了这一点,他们只是通过学生这一介质和家长做不平等交易。事实上,网贷并不是没有抵押,而是以学生本人作为了抵押。虽然这种商业行为是合法的,却因其利用行为对象的弱点来牟取利益而有着道德缺陷。网贷公司、分期付款消费及部分银行大力向大学生推广的可透支信用卡,打破了家长与孩子之间的理财平衡,使学生获得了不受家长控制的“财权”,不可避免地刺激学生的额外消费,造成学生脱离家长的监控,使家长因为孩子的不理性消费而增加了负担。因此,利用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不成熟消费心理和攀比心态,让尚无个人偿付能力的大学生决定消费行为,最终让家长来买单的商业行为,无论披着多么时尚的外衣,都透露出一股掩饰不住的恶意。
对于金融机构利用学生消费缺陷的不正当商业行为,相关部门应当进行严格监管,对在学生中推销分期付款产品的行为进行规制,加重金融机构审核放贷的义务,让家长对学生贷款行为有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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