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3年高考考试和录取安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近日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签订安全责任书。
安全责任书明确,省招委是本辖区内高考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治理高考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治考风考纪、组织考试和实施录取的责任主体。省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厅(教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省招委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高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省招委要组织教育、公安、安全、保密、宣传、监察、建设、交通、工商、通信管理、无线电管理、卫生、疾控、地震、气象、电力、环保、食品药品、武警、政府应急办等部门对高考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完善、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保障机制。省招委要在高考期间设立高考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快速有效地处理高考中出现的各类突发、偶发事件。
安全责任书强调,省招委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命题、试卷印制、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录取等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省招委要认真研究本地区2013年高考工作的形势任务,认真检查高考准备工作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以及社会突发事件等,制定切实可行的高考工作应急预案。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由于管理、监督不到位而出现试题泄露、考试秩序失控、大面积舞弊,阅卷、评分、统分出现重大失误,以及严重违规招生行为,影响考试和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实施的,要按照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要求追究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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