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部10月28日发布文件,提出加强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中特别指出,要加强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禁止院(系)、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
在28日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教育部明确提出,要加强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理顺资产管理关系,严防借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牟取私利。加强投资管理,认真履行学校作为直接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加强对附属医院、附属学校等高等学校直属单位管理,理清权属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消除腐败隐患。
《意见》提出,建立教育部直属高校国有资产考评指标体系,发布年度资产发展报告,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专项审计。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意见》提出,要健全学校采购管理体制,实行采管分离。完善学校采购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当天还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教育基金会获得的各类收入应当及时足额地纳入账户核算,不得长期挂账,不得“坐收坐支”,更不得形成“账外资金”和“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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