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届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1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确保2015届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到中小学校任教,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收集公布岗位信息。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力度,大力收集各地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教育部免费师范生就业服务网(http://sfs.ncss.org.cn)上发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二、积极组织双选活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寒假期间组织免费师范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确保大多数免费师范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部属师范大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调动各方面力量,持续为免费师范毕业生举办优质高效的招聘活动。2015年5月底前,确保90%免费师范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2015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离校前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三、提升就业信息服务质量。要充分发挥网络及时、高效、便捷的优势,运用“教育部免费师范生就业服务网”及手机信息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及时公布、推送用人信息及相关政策,提升信息收集发布效率,推进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信息和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有效共享。加强就业信息统计和报送。请部属师范大学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2015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生源信息报送给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实生源信息后,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免费师范毕业生基本信息上传至履约管理系统(http://sfs.ncss.org.cn/admin),并从2015年2月起每周一更新一次就业签约数据。
四、切实加强履约管理。未能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
五、严格规范跨省就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教师厅〔2011〕1号)有关规定,各地要按照免费师范生毕业生跨省任教条件,规范执行跨省任教审核程序和手续,生源所在地和接受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沟通确认。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后,接收省负责管理。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申请跨省调动的,可参照教师厅〔201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开展生动有效的就业教育。各地教育部门、部属师范大学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鼓励引导免费师范毕业生把理想抱负和脚踏实地结合起来,主动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组织中小学优秀校长教师、优秀免费师范毕业生回校作报告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体手段,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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