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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
2016-11-10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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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教育部网站获悉,教育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有关问题的通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做好规范布局调整工作,严格撤并条件,规范撤并程序,强化督促检查,促进农村教育健康发展。

  通报指出,2016年8月,云南保山市施甸县摆榔乡在撤并摆榔民族中学的过程中,未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可行的撤并方案,未就撤并方案进行公示、听证和多方征求意见,也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草率实施撤并,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严重干扰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此,通报提出,要高度重视做好规范布局调整工作。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年龄特点、成长规律和家长意见,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和强行撤并,避免引发群众不满和学生辍学。

  通报指出,要严格撤并条件。各地要正确处理当前学校布局与中长期布局规划、群众当下利益与教育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严格撤并条件,优先保障学生就近上学需要,切实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对于确需撤并的学校和教学点,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先建后撤的原则,妥善解决寄宿学生住宿、就餐和上下学交通等问题。

  通报要求,各地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下学不便、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可能导致超大规模学校或“大班额”问题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

  通报强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于年底前对行政区域内各县(区)是否严格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工作程序是否完善等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要责成其限期整改。对因学校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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