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给家长们发了“定心丸”
4月12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校园的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和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全是办学办园的底线,要给全社会尤其是家长们一颗‘定心丸’”。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怎样防止校园欺凌的发生?如何让校园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国务院客户端、中国政府网微信帮你划要点,国务院为家长们发了这些“定心丸”——
一、完善预防体系
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
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完善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
不断健全学校安全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标准并予以推广。
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
在学生安全区域内,公安机关要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增强学生的安全感。
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
要建立台账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
积极培育可以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防控服务的专业化社会组织。
二、健全管控机制
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学校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对校园安全要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
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安保队伍
除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外,每所学校应当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
着力建设安全校园环境
学校建设规划、选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
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与维护校园安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和警力配置,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
健全相关部门日常管理职责体系
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药品要加强监督检查等。
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
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
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
形成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
教育部门要健全对校园内发生的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有关部门要与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家长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矫正机制。
三、妥善进行事故处理
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
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地方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统一领导,及时动员和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开展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
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
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学校举办者应当按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 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校方责任险的投保责任,规范理赔程序和理赔标准。
积极构建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
各地要采取措施,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事故发生后的舆情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