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英
当前,各地关于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设计,存在三个明显误区,即以“统一的成本分担机制”代替“有差别的成本分担机制”、以“区县政府成本分担机制”代替“多级政府成本分担机制”、以“局域成本分担机制”代替“全域成本分担机制”。
2010年,我国政府提出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这一原则。此后,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期间,各地方政府创新思路、积极践行,初步建立起了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2014年,教育部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建立作为其年度工作重点。同年11月,三部委《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在扩总量、调结构、建机制、提质量这四大任务中,再次强化了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迫切性。
从近期网络公开的全国17个省份的二期行动计划来看,各地关于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设计,存在三个明显误区,即以“统一的成本分担机制”代替“有差别的成本分担机制”、以“区县政府成本分担机制”代替“多级政府成本分担机制”、以“局域成本分担机制”代替“全域成本分担机制”。那么,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设计,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建立有差别的成本分担机制
在二期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中,其重点任务为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其主要目标是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这意味着在二期行动计划期间,政府要进一步巩固一期行动计划已经初步建立起来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结构,更好地落实政府的底线责任,建立起“弱者优先”、有差别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