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 沈健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3月中旬,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在北京签署《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备忘录》体现了江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特点,反映了江苏坚持率先发展、内涵发展和创新发展,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高远追求。
首先是坚持率先发展。江苏提出到2012年底全省各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实现这一目标,江苏有非常坚实的基础。近年来,江苏建立健全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先后组织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工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目前,全省已经有77个县(市、区)通过了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对照有关标准,这些县(市、区)已经达到了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目标。在“基本均衡”的基础上,江苏根据自身的特点,率先提出了“优质均衡”的目标,并郑重承诺,到2015年底76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其中南京、无锡、苏州、常州实现市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0年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从基本均衡到优质均衡,是一个历史性跨越。
其次是坚持内涵发展。如果说基本均衡关注的是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力求为每个学生提供“公平的教育”,那么优质均衡更为关注的则是内涵发展,力求为每个学生提供“公平的优质教育”。为此,江苏在《备忘录》中提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课程基地建设,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建立基础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促进教育质量持续提高的长效机制。在实际工作中,江苏注重深化课程改革,努力提高课程实施水平。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校本教研,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师德修养。鼓励各校建设丰富多样的学校文化,形成办学特色。
第三是坚持创新发展。江苏不仅创造性地提出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目标,而且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探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之路。2010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明确了13个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涉及48个县(市、区)。为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江苏不断健全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积极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建立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督导评估机制,主要考查各县(市、区)建设的速度是否按时序推进,重点工程是否按标准实施,管理体制机制是否按要求完善等,并将此列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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