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了 “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的工作方针。“育人为本”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教育领域中的具体落实,是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制定《规划纲要》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规划纲要》在第一部分“总体战略”中强调,建立“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是今后教育改革中的重要内容,其目标是“促使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这与推进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高度契合。
《规划纲要》在第二部分“发展任务”中,对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教育,提出了不同的人才培养的要求。如对小学初中阶段,要求“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给学生留下了解社会、深入思考、动手实践的时间”。对高中阶段,“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针对高等教育,则要“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这些都是分层次、可实现的目标。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素质教育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并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探索中创造了很多宝贵经验。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教育在很大程度上还存在着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情况。学校教育只重视知识考试成绩,而忽视学生的学习兴趣、创造精神与实践能力。结合《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国家启动了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因地制宜鼓励各地各校大胆试验。针对推进素质教育与创新人才培养,安徽省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入手,建立起稳定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江苏省南通市重点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山东省则根据自身情况,全面推行基础教育改革,实现各学段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这些改革试点项目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将为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提供宝贵的经验。
作为中国科协全国委员会委员,我认为科学教育对于培养创新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科学教育不仅仅是培养拔尖的科技人才,更强调推广科学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以及营造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
科学教育体系可划分为正规教育(学校系统教育)、非正规教育(组织化的校外教育)和非正式教育(融于生活中的教育)三类。如果以学校为分界点,则又可分为学校科学教育和社会科学教育。学校科学教育是科学教育的主渠道,社会科学教育强调实践能力,与学校教育相辅相成,成为科学教育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学校科学教育由教育部门负责,主要是课内科学教育和课下科技活动。社会科学实践教育由不同的部门、组织承担,主要包括科技团体、科研机构、高等教育机构、人民团体等,形式上有科学实验室、科技俱乐部、少年宫、科技馆、科学中心等等。掌握这些社会实践资源的部门和单位应充分意识到育人的责任,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各类活动,紧密结合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等课程的内容和教学目标,让学生在亲身感受、实地体验、促使其激发出对科学的探究热情,加深对知识的理解,提高动手操作的能力。
总之,根据《规划纲要》的精神,我们必须在加强科学教育,提高学生科学素质和营造创新环境上多下功夫,尤其要在开拓科学教育的社会实践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科技馆原馆长 王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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