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测系统项目”建设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 财政部
教高函[2007]26号
同济大学、中山大学: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 2007 〕1号)的总体安排,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了“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测系统项目”。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的规定,经研究,批准“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测系统项目”由同济大学牵头,同济大学、中山大学共同承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测系统项目”项目总负责人为同济大学冯晓教授,负责成立总项目组,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订项目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同时,编制《“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测系统项目”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一式十份),并于2008年1月31日前报教育部审批。
二、“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测系统项目”由同济大学、中山大学分别成立两个研究小组。其中,同济大学研究小组组长由冯晓教授担任,负责建立全国范围可支撑本科专业设置预测的基础数据库和进行人才需求预测研究。中山大学研究小组组长由黄崴教授担任,负责建立基于全国范围的、以泛珠江三角洲为实验区域的可支撑本科专业设置预测的基础数据库和进行人才需求预测研究。
两个研究小组要充分沟通,加强交流,密切合作,使研究结果能相互印证,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三、项目经费由教育部、财政部确定,分别下达两个研究小组。第一次下达项目经费300万元,其中同济大学研究小组200万元,中山大学研究小组100万元。研究小组经费由研究小组组长按规定安排使用。
四、2008年10月,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组,依据《任务书》,对总体项目和两个研究小组的研究成果进行中期检查,视检查情况确定后续项目研究工作。
五、“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测系统项目”项目管理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项目经费管理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执行。
希望同济大学、中山大学认真履行项目单位职责,高度重视“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测系统项目”研究工作,加强对研究小组工作的领导、管理和检查,对研究小组给予政策支持和必要保障,确保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教育部 财政部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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