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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亮点:教育收费,规范力度不断加大
2001-12-25    本报记者 储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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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中小学的收费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纵观2001年,国家有关部门治理和规范教育收费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相继出台,查处教育收费各类违纪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使这一年成为近年来治理和规范教育收费力度最大的一年。

  规范措施陆续出台

  2001年1月5日,教育部在广州召开全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将治理和规范教育收费列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2月23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又发出了《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随后,各地相继出台了有关措施,对教育收费中的违规行为展开了集中整治。

  农村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一直是个老大难的问题。其产生与农村学校教育经费严重短缺不无关系,但这不能也不应该作为学校乱收费的理由。为此,教育部和有关部委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性措施,其中包括取消省级部门以下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杂费、住宿费标准,停止一切针对学生的代办项目收费,不得要求农村中小学学生必须自己付费穿着校服等。同时,为了降低农村贫困地区学生的学习费用,对国家和省级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要求其一律使用黑白版教材。从2001年9月新学年开始,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还决定在部分农村地区实行“一费制”试点,大大降低了贫困地区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择校生的高收费问题,近几年在某些大中城市有愈演愈烈之势,群众反映十分强烈。针对这种情况,教育部和地方教育部门今年出台了一些新的治理措施。对于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教育部提出了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对于某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择校收费,各地也出台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如北京市今年扩大了府学胡同小学等57所热点小学的招生范围和招生数量,每年的招生数扩大了1500余人。同时,对于初中招收的“特长生”、“共建生”等,北京市也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措施。这些措施的实行,既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择校需求,又对学校的某些违规行为进行了规范。

  高等学校的收费问题一直是个比较敏感的话题。针对近两年某些高校学费增长过快的情况,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今年2月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2001年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一律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再审批出台任何新的高等学校收费项目。同时,要求各高校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扩容费”、“定向费”、“转专业费”等乱收费行为。对于高校的招生工作,教育部今年出台了两个主要措施:一是提高了高校招收保送生的标准,规定只有省级优秀学生等四类应届毕业生有保送资格;二是取消了部分高校拥有的2%招生调节指标。这些措施的出台,可以说从根本上遏制了高校学费“乱涨价”的势头,较好地解决了高校招生中的钱权交易和变相“双轨”收费的问题。

  督查力度不断加大

  在出台有关规范措施的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今年也加大了对教育收费行为监督检查的力度。其中的措施之一,就是发动社会和新闻媒体对大中小学教育收费情况进行监督。今年9月开学时,国家计委开通了全国价格举报电话12358,教育部还另外专设了两部举报电话,这在近年治理教育收费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同时,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也加大了对教育乱收费案件的处理力度。如今年2月和3月,教育部监察局公布了对贵州省航天职大成人高考舞弊案和湖北省赤壁市中小学乱收费案件的查处情况;10月,国家计委向社会公布了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教委擅自提高部分学校初中借读费标准等6起教育乱收费案件的处理情况;11月,北京市向社会公布了今年治理中小学收费工作的有关情况,其中共清退违规收取的赞助费7700多万元;12月,黑龙江省对个别高校违规收取新生“转专业费”进行了通报批评。这些典型案件的查处和对外公布,本身也说明了国家对教育乱收费整治的力度。

  治理难度依然不小

  如果要将近年教育领域的所有热点、难点问题,按其社会关注程度排序的话,教育收费问题无疑位居前列。从整体上看,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全国大中小学乱收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初步实现了国家提出的专项治理的阶段性目标。但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难度还非常大。从根本上看,教育乱收费与国家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关系极大,这也是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年年抓,年年成效不大”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特别是对于农村地区,如果地方政府不努力做到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不理顺现有的教育财政管理体制,不建立新的各级财政合理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体制,已经有所好转的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仍然有“死灰复燃”的可能。因此,治理和规范大中小学的教育收费,将是近几年内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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