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18日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的通知》,明确灾后重建对口支援省市为19个,对口支援期限按3年安排。
方案指出,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发展战略,中央统筹协调,组织东部和中部地区省市支援地震受灾地区。对口支援省市为广东、江苏、上海、山东、浙江、北京、辽宁、河南、河北、山西、福建、湖南、湖北、安徽、天津、黑龙江、重庆、江西、吉林。
根据国家地震局提供的汶川地震烈度区划和四川省提供的受灾县(市)灾情程度,将四川省18个县(市),以及甘肃省、陕西省受灾严重地区作为受援方。按照“一省帮一重灾县”的原则,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情程度,合理配置力量,建立对口支援机制。
对口支援安排如下:山东省—四川省北川县、广东省—四川省汶川县、浙江省—四川省青川县、江苏省—四川省绵竹市、北京市—四川省什邡市、上海市—四川省都江堰市、河北省—四川省平武县、辽宁省—四川省安县、河南省—四川省江油市、福建省—四川省彭州市、山西省—四川省茂县、湖南省—四川省理县、吉林省—四川省黑水县、安徽省—四川省松潘县、江西省—四川省小金县、湖北省—四川省汉源县、重庆市—四川省崇州市、黑龙江省—四川省剑阁县、广东省(主要由深圳市)—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天津市—陕西省受灾严重地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复杂,任务艰巨。方案要求,支援和受援双方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设立机构,协调配合,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为争取时间,支援方要尽早参与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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