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颁布《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记者从今天在京召开的全国部署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由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日前正式颁布。这是我国第一份多个职能部门联合制定的针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出席会议,对教育系统加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作出部署。
王立英指出,教育系统要切实提高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贯彻《纲要》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近年来,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积极采取措施,狠抓学校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制度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层层落实,消防安全教育普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升,总体上保持了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和谐稳定的局面。但目前学校安全特别是消防安全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还有大量艰苦的工作要做,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要有十分清醒的认识,保持足够的警惕,真正把学习、贯彻《纲要》作为自觉行动。
王立英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务必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把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深做细,把实施《纲要》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政策措施,并进行督导考核;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校等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广播、校园网等手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等形式,创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大力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加强学校教师和学校保卫队伍的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消防安全队伍的消防专业技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落实宣传教育纲要提供条件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中宣部、公安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 柴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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