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的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昨日表示,今年要推动所有高校全面启动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
2012年1月9日,教育部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2年1月1日施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2年1月1日施行),并首次制定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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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原则
高校章程要维护学术独立性
《高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章程应明确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的制度规范。
章程应明确规定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及其他学术组织的组成原则、负责人产生机制、运行规则与监督机制,保障学术组织在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术评价、学术发展、教学科研计划方案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咨询、审议、决策作用,维护学术活动的独立性。
【解读】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表示,目前我国公办高校多数还没有章程,已有章程不符合现代大学制度要求。高校章程通俗地讲是学校校内“宪章”或“宪法”,教育部今年要推动所有高校全面启动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并要做好章程制定的分类指导与试点工作,“不要千篇一律,千人一面,不要冒进,但也不要拖延”。
■ 制定方式
高校主管部门可介入章程起草
《办法》规定:高校章程由学校起草,但起草组织要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草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审定后由高校法定代表人签发,以保障学校党委对高校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决策权。高校的举办机关或主管部门应以适当方式参与章程制定。
【解读】
孙霄兵强调说,主管部门介入高校章程制定,为了提高效率可提前介入,并不是要包办高校章程的内容,包办代替高校制定章程。这个《办法》只是为高校提供章程内容的框架,在章程里放哪些内容由学校自己提出。
孙霄兵称,章程要体现学校自主权,“不要这么理解,要制定章程了,教育部又出台一个政策来管学校”,希望消除学校某种程度上存在的行政化的倾向,学校和教育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共同来遵循教育规律,形成中国特点的现代大学制度。
孙霄兵说,章程要凝练高校意愿,“不是这个领导有这个意愿,那个领导有那个意愿,换一届班子又有新的意愿,这样政府就没法管理,学校也没法集中力量。这是学校集中意志的体现,提出了批准了学校就不能反悔,这是很严肃的程序。这既是一种自主权,也是自我约束,自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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