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网站1月16日公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师生在参与学校管理、实现自我发展等方面的权益获得明文规范的保障。
相关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 相关文件>>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纲要共分9个方面,对各级各类学校转变管理理念和手段、方式提出了系统要求。根据纲要,到2015年,我国将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涉及师生利益的管理制度实施前要经过适当的公示程序和期限,未经公示的,不得施行”。
针对一些当前学校治理存在的问题,纲要提出:“克服实际存在的行政化倾向,保障学术权力按照学术规律相对独立行使”;学校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收入分配方案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针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纲要要求,消除以不当形式对学生进行分类、区别对待以及带有歧视的制度。杜绝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人格尊严、违法违规收费,以及由于学校过错而造成的学生伤害等侵权行为。建立公平公正的处理程序,将因人事处分、学术评价、教职工待遇、学籍管理等行为引发的纠纷,纳入不同的解决渠道。
值得关注的是,纲要对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产生办法以及学校与家长委员会的关系作了全面规定,特别规定在一些涉及学生利益的事项上,家长委员会要有发言权甚至是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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