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价局近日召开2014年春季教育收费提醒告诫会,并通报了合肥个别学校收费违法行为。家长如遇乱收费行为,可拨打12358 举报投诉。
新学期来临,市物价局发文重申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有关收费政策:幼儿园方面,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上限标准为省一类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000元,市一类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1800元,普通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14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设立A、B、C三个等级,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管理,每生每学期A类3200元、B类2700元、C类2200元。
小学和初中,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在校学生均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
公办高中学费标准为: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
根据合肥市价格举报投诉受理处相关统计,2013年,市物价部门共计接到教育投诉488件,主要投诉热点集中在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补考费、跨学期收费、强制征订教辅材料并收费等明令禁止的价格(收费)行为,从发生时间上来看,2、3月份和8、9月份是高峰期。
昨日,合肥市物价局还曝光了典型的乱收费案例。长丰双墩中学、长丰县实验中学(政府明令取消项目借读费)、巢湖第一中学(政府明令取消项目借读费)、肥西花岗高级职业中学、庐江县职业与成人教育中心(学费、住宿费),巢湖市春晖学校(代收代支未与被收费人及时结算)、肥西农兴中学、庐江县金牛中学(提高标准收取学费)。合计进行行政处罚55.5万元,其中退还15万元,罚款4.4万元,没收36.1万元。
另外,个别在肥大专院校涉嫌存在提高标准收取学费,代收代支未结算(军训服装费、补办校园卡工本费等),自立项目收费(首办校园卡工本费、补考费)等合计300余万元的价格违法行为。市物价局将对检查的单位所涉嫌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进一步的行政处罚。
市物价局副局长胡方林会上透露,为避免一些学校在春季开学时出现乱收费现象,合肥各县(市)区将对辖区内各类学校收费行为加强监管。(彭鹏 张玲玲 本报记者 邱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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