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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学生实习维权困难
2016-03-14  光明网-咸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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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民“真理不倒”在咸宁新闻网(咸宁论坛)发帖称,大四实习生遭遇奇葩老板,不签合同没有工资条,随意降低提成,克扣工资。

  帖中,该网民声称自己是一名大四实习生,大三暑假开始到今年2月底,一直在温泉某教育培训机构上班。然而,培训机构老板却并没有与之签订就业合同,随意克扣他的工资,还拒绝给他购买社保。

  该网民向我市社保局打电话反映情况,得到的回复是:劳动法有规定,劳动关系达一个月,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起给员工支付双倍工资。但这项规定是针对构成劳动关系的人而言的,该网民还没有毕业,不受劳动法保护。就算工资能得到保护,但是也需要证据,可是该网民没有合同也没有工资条,所以维权很难。

  网民“zxlfree”认为,该网民在实习期间,在并未和这家机构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又没有证据证明公司的承诺,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问题,恐怕有难度。楼主以后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擦亮双眼,即便在实习期间也要签订相关协议,或做好证据的获取与保留,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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