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大学已经成为新知识、新技术的"孵化器",更为重要的是,作为这种新知识、新技术的集中体现,科研成果和科技发明能够通过政府、高校与产业的有效合作迅速进行产业化,真正成为经济繁荣的"发动机"。科研成果的产业化与商业化,不仅能够促进科学知识发现、刺激技术创新、提高生活质量、培养下一代科研人才,而且为美国经济繁荣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美国政府、企业和高校十分重视技术转让并已经取得显著成绩。根据美国大学技术管理人协会的统计,1980年美国颁布BAYH-DOLE法案以来,大学技术转让为全国经济作出了300亿美元的贡献,并每年提供25万个就业机会,市场上超过1000种产品来自于大学科研成果。在美国高校技术转让过程中,政府从宏观上进行控制,创造宽松的法规政策环境,高校则不断调整自身,努力开拓与外界的联系,共同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过程。
一、美国政府在技术转让中的宏观作用
1.建立完整的技术转让法制体系在美国高校技术转让的历史进程中,1980年是一个里程碑。在此之前,困为联邦政府缺乏产业联系,不能将技术成果商业化,而又不愿意将许可权授予私营企业,可以将专利权授予大学的极少数政府部门又被管得过死,许可权和专利权政策互相冲突,使得大学对于技术转让领域不愿涉足。在美国联邦政府拥有的30000件专利中,其中大分数是大学的研究成果,但仅有极少部分实施了商业化。1980年12月12日,美国国会通过了《专利商标法修正案》,即BAYH-DOLE法案,统一了联邦政府的专利政策,规定由联邦政府资助的小企业、非盈利机构(包括大学)研究成果由小企业和非盈利机构所有,鼓励大学与企业界合作转化由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许可权优先授予小企业并建立统一的许可权授予规范。此后一直到1985年,美国先后又出台了4顶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和放宽了技术转让的政策环境,为研究成果技术转让创造了一个更为员松的环境,极大地调动了政府、学权、产业以及小企业的积极性,并在以后的10年左右产生了积极的效果。1981年以前,每年美国大学获取的专利数不到250件。仅仅10年时间,每年授予大学的专利数便达到了1600件,其中80%均为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而且参与技术转让的大学越来越多,1980年仅有25到30所大学有过技术转让,到1992年,全美有200所大学每年至少获得一顶专利。1986年大学技术转让收入为3000方美元,而1991年大学技术转让的总收入约为2亿美元,1992年达到2.5亿美元。根据美国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的统计,大学研究对于产业的贡献从1980年的4%迅速羹升到1990年的7%。
2.联邦政府时刻注意了解大学需求并调整政策联邦政府不定期地组织对全美高权与联邦政府、地方经济关系的评估,改善政府技术转让方面的工作方式,提高高校参与地方经济建设以及技术转让的积极性。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认识到加强政府与大学关系的重要性,专门成立了负责审查评估政府与大学关系的常务工作组,并竭力建议总统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成立同样性质的专门小组,一方面为大学提供咨询服务,一方面就政府与大学台作关系向总统和科学技术委员会提供政策建议。
3.给予大学科研巨额经费、设备支持美国政府对大学技术转让其它各方面的支持主要还表现为:一是继续向大学提供巨额科研经费,根据统计,1997年联邦政府投入了142亿美元资助大学科研,占大学所有科研经费来源的60%,占朕邦政府用于基础研究所有投资的一半,占用于所有研究(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1/3;二是联邦政府机构继续与大学保持科技合作关系,并向大学提供最新最尖端的研究设备,这些设备为各个学科都提供了优厚的科研条件。
4.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特点,利用多种渠道支持技术转让除联邦政府外,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也是尽可能地为高校技术转让提供便利条件,并卓有成效地根据各地特点设立服务机构,专门从事促进高校与企业关系,为技术转让服务。如华盛顿州于1983年立法成立了华盛顿技术中心(WASHINGTON TECHNOLOGY GENTER),其宗旨就是建立企业与大学良好的合作关系,为科研成果的商业化提供帮助。该中心以企业需求力导向,通过各种资助顶目写大学科研工作者建立联系。到目前为止,已经与华盛顿州75家公司以及华盛顿大学、华盛顿州立大学等高等学府建立有长期合作关系。
二、美国高校在技术转让中的具体措施
1.设立专门的技术转让办公室协助科技成果产业化据初步统计,美国技术管理人协会已经吸收230家大学及非赢利研究机构为会员单位。为了促进技术转让,这些文学均设立有技术转让办公室,虽然称谓可能各有不同,但其宗旨皆为协助校内最新科研成果进行商业应用,其一般的工作程序是:从学校的科研人员申搜集最新的成果、将科研成果通报结资助人、专利申请、向产业推销专利、谈判签署并管理许可证协议。除此之外,技术转让办公室还负责专利诉讼纠纷、收入记录分配以及年度对政府的报告。美国高校均要求技术转让办公室在促使科研成果商业化的同时,不能一昧追求商业利益,还要坚持大学的教学、科研和服务宗旨。
2.大力开拓横向及纵向联系,为科技转让创造条件美国的高校财于技术转让并非是采取"守株待兔"的方式,而是主动出击,为科研成果的技术转让创造一切条件。美国高样不仅各个学校都设有技术转让办公室或者是类似的部门,而且还与地理位置毗邻或者专业领域相近的院校合作建立专门机构,促进技术转让,加强懂向联系;另一方面与政府和企业拓展纵向联系,做到信息渠道畅通,及时进行技术转让。如得州舆斯汀大学与得州农工大依靠两校在工程方面的学术科研优势,于1992年8月合作成立了集科研究中心(THE CENTER FOR AGGREGATES RESEARCH).1996年发展为国际集科研究中心,其宗旨是利用两所大学的科研优势,通过教育、科研和信息交流,为集料产业服务。该中心与企业界、学术界、政府和专业团体保持密切联系,以企业界的需求为导向,并由企业界的专家担任主席。该中心已经成为科研与企业结合的成功典范,吸收了全美几乎所有主要集料业委员会以及专业团体,成力集料业相关技术研究以及技术难题解决的主要力量,被美国集料业誉为"左膀右臂"。
美国高校为了加强与地区联系的相关度,利用科研优势,在毗邻地区或校内设立研究园(RESEARCHPARK)或创新园(INNOVATION PARK),吸引高科技产业。这些以学校科研为基础建立的公司或者企业可以最大程厦地利用大学的学术资源,同时大学可以利用研究园中的先进设备和应用成果。两种因素互相作用,促进了新技术的传播、转让与商业应用。
美国大学技术转让对大学而言产生了十分积极的意义,不仅促进了大学科研水平的握高,为大学科研提供了充足的经费支持,而目"孵化"出的高新企业为美国经济带来了无限的生机和活力。
三、为我国高校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90年代以来,我国高权科研成果转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科研积极性提高很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高校"孵化"的高新企业日渐增多,有些已在国内居有相当品牌地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高校通过技术转让所创造的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我国高校技术转让提供了借鉴和启示:一是应抓紧高校技术转让方面的立法,放宽政策限制,为企业和高校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二是高校应该抛弃传统观念,积极转化科研成果,努力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将发明创造进行商业化。另外,还应主动与企业加强联系,吸收企业进入学校科研规划,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做到科研有的放矢,针对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进行规划。三是努力开拓,力争从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筹集科研资金和转化资金。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除政府法规和政策外,高校应该有详细的技术转让规定,以保护学权和科研工作者在技术转让中的利益不受侵害。五是努力利用高校的科技成果,与过会和相关机构结合,"孵化"能参与市场竞争的高新企业,改变目前大多数高校内单一形式的权办企业。六是在加强科研的同时,带动学校教学和其他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教学科研互促互利的氛围。应逐步建直类似"技术转让办公室"的必要机闷,以保障科研成果的收集、向社会推销、提供法律保护、确定知识产权所有等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