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动国立大学实行“独立行政法人”改革的同时,为鼓励国立大学积极开展专利发明,实现专利发明今后10年增加10倍的计划(由现在的每年100项专利增加至1000项),日本文部科学省开始研究对国立大学专利发明所有权制度进行改革问题。改革的方向是,将国立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使用国家经费、设备研究所获专利的所有权由属国家所有改为属大学所有。
据介绍,日本目前的做法是,国立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所获专利,如果是使用国家经费和设备,其专利发明权属国家所有;如果是使用其他经费和设备,其专利发明权归个人所有。迄今为止,国立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所发明专利中,属国家所有的专利约占20%;国家所有专利如被企业产业化并产生效益的,其收益部分需上缴国库。国家准许每年从收益部分中提取不超过600万日元的费用作为“发明保证金”返还给专利发明人。
文部科学省将国立大学专利发明所有权改为属大学所有,是国立大学机构改革方针的一环。国立大学改革为“独立行政法人”后,大学专利产业化所获收益可直接划进大学经费收入;这样可以调动大学努力开展专利商务的积极性,专利发明人委托大学从事专利管理,可以从申请专利和办理专利产业化等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有利于他们集中精力从事科研。
文部科学省计划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促进大学加快专利发明步伐,推动以大学为核心的日本经济振兴改革计划的实施。(中国驻日本大阪总领事馆教育组供稿)
《中国教育报》2001年10月29日第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