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基础教育 > 基教新闻
北京拟规定外来工子女可在京读高中 职教先突破
2010-10-14    中国新闻网

字体大小:

  昨天,《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征求意见稿)公布。经过多次征求意见,最终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平价服务”、“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问题”等写入了征求意见稿。有专家表示,随迁子女在京接受高中教育,有可能是在职业教育中率先突破。

  职业教育或先招随迁子女

  纲要提出“制定和完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本市高中阶段教育的办法”。

  据了解,北京市非北京户籍考生参加中考,除了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绿卡)的人员子女等7类考生可以报考普通高中,另有2类考生可以报考规定学校外,其余非北京户籍考生可以参加中考,但不能填报志愿,需自行联系就读高中。

  参与此次纲要制定的北京教科院院长时龙表示,对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阶段的教育问题,实际操作起来将比较慎重。

  但随着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体制不断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的问题就将凸显。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褚宏启说,目前北京职业教育生源不足,一些学校受政策限制,不能在京招收随迁人员子女,而出于对生源的需求又不得不跑到外地招生。在这种背景下,职业教育有可能成为接收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的突破口。

  高校学生拟可校际转学

  在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中,北京市提出“探索建立高等学校学生校际转学制度”,格外引人注目。

  事实上,早在几年前,上海就已推出“上海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招生考试”,复旦大学、上海交大等名校都曾参与其中。一些学生因为高考差几分没能考进名校,一年后通过“插班生”考试圆梦名校,但此试点后来因种种原因其势减弱。教育专家认为,此次北京提出探索高校校际转学制度,令人期待。

  高考部分科目拟“一年多考”

  纲要提出“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推进高考报名社会化试点”,提法很具新意。

  据了解,早在国家教改纲要出炉后,“一年多考”引发的猜想就已风生水起。有专家认为,“一年多考”的科目,英语的可能性较大,类似于托福、雅思的考试形式。

  专家表示,高考科目实行“一年多考”,一方面是为避免高考科目仅集中在两天内完成,另外也是为了减轻考生压力。其实,目前北京市实行高考录取参照高中会考和综合素质评价,也是多次考试的一种表现。而在外省市,英语听力实行“一年多考”已经开始调研。

  链接

  征求意见方式

  内容:《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已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www.bjedu.gov.cn)全文刊登。

  时间:10月13日至10月20日

  方式1: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guihua@bjedu.gov.cn“>guihua@bjedu.gov.cn)提出意见和建议

  方式2:来函请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展规划处转《规划纲要》工作办公室”,邮编:100031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北京市教委:非京籍生在京高考问题将进行研究
· 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将颁布
· 务工人员子女在北京就读公办校比例将逐年增长
· “异地高考”尚无时间表 相关调研有望启动
· 上海农民工同住子女新学期可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 上海:农民工同住子女免费就读义务教育学校
· 关注打工子弟学校:谁让我的小课桌不再流浪?
· 北京中学生呼吁农民工子女应享有平等受教育权
· 百姓受教育权与户籍脱钩 广东撕开一个小口子
· 城市移民:升学之路为何如此迂回曲折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